【工餘札記】1979 年香港「表演藝術發展計劃」發展委員會首次會議

這篇引述的,是 1979 年 1 月 8 日,由音樂事務統籌處召開、由蕭炯柱擔任主席的「表演藝術發展計劃」發展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。

【工餘札記】1979 年香港「表演藝術發展計劃」發展委員會首次會議

【札記前言】以往的工作,一直在繁忙與衝刺之間遊走,很多有價值的東西,都在不經意間流逝。當時給自己的藉口,就是「手停口停」,不能花太多時間在沒有直接生產價值的事物上。當現在大家都「手停」,我能慶幸還在工作之餘,應當多思考要在這時間,學些什麼、做些什麼。這段時間期間,我開始了較長遠與費神的寫作計劃,而且我全職的工作也相當費神。所以,這個《工餘札記》,希望在我專注這些工作之餘,能在想起之間,花一個小時左右,寫一篇短文,希望填補這些空白。這些短文,並無組織,也沒有太多時間花在校對之上,引文及原初文獻之引用,也較為草率,並未一一合於典章。謹此希望各位諒解之餘,如有人希望補遺,亦相當歡迎。——胡銘堯

2016 年,我在音樂事務處 40 周年的慶誌之時,為這重要的音樂機構撰寫了 紀念網站、展覽的文章以及 策劃及主持全部訪問。這網站及展覽的資料搜集,花了好些時間。其中一站,就是在政府檔案處中,尋找當年音樂事務處成立之時的決策過程。

音樂事務處的前身,稱為「音樂事務統籌處」,最先的稱呼為 Music Administrator’s Office。這統籌處的成立,得當另文處理。這篇引述的,是 1979 年 1 月 8 日,由音樂事務統籌處召開、由蕭炯柱擔任主席的「表演藝術發展計劃」發展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。

會議記錄,現收於政府檔案處。這次會議,是應政府要求,在不同民生範圍的發展,因應專家報告的建議,逐個範圍擬定計劃書。所以,「表演藝術發展計劃」發展委員會的最終目的,就是要寫成一部《表演藝術發展計劃》。

這委員會的會議紀錄,有兩點值得留意。

第一點,是委員會起初的範圍,其實是發展音樂。這正是為什麼這委員會成立的會議,是由音樂事務統籌處主理。而且,會議紀錄第十段提到,「雖然社區對各種表演藝術皆有廣泛興趣,惟政府既定之政策,是以發展音樂為首要目標。」(“Whilst there was wide community interest in all forms of the performing arts, Government’s existing policy gave first priority to the development of music.”)¹

委員會花了相當時間,討論委員會的研究範圍,以及研究有可能相關的政府部門,需要諮詢甚至扯進來工作。最後,委員會同意報告應「涵藝所有表演藝術」,但是計劃書得分兩部份完成。第一部份將會審視音樂發展,而另一部份則為其餘的表演藝術。

第二點,是委員會指出,音樂活動與節目發展的同時,對專業音樂家與教師的需求將同時受影響。當時的背景,是大部份的專業音樂活動,皆為外國引進,所以有在香港培訓音樂家的計劃。這個前提,對於很多香港音樂歷史的研究者而言,相當重要,也值得思考。但是,這裏的重點,卻是引發起雙軌規劃的需要:第一是音樂家的培訓,第二是音樂活動的發展。

音樂部份的報告書,於 1980 年 12 月完成。現時同樣與委員會相關之公文,藏於香港政府檔案處。這份報告書,將涵藝音樂在教育(學校及將要肩負樂器訓練的音樂事務處)、表演場地管理以至節目策劃之上,亦即是我們這一輩成長將會經歷的種種。

資料來源:政府檔案處

¹ “Development Plan for the Performing Arts: Minutes of the First Meeting of the Planning Committee Held on 8th January, 1979.” Government Records Service, Hong Kong (HKRS457–3–13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