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工餘札記】香港音樂發展計劃綱要

這個圖表的重點,在於刻劃當年香港音樂的重要板塊,也提供了往後發展與計劃的脈絡。以後的發展路向,甚至是發展的思路,在這裏可一見端倪。

【工餘札記】香港音樂發展計劃綱要
【札記前言】以往的工作,一直在繁忙與衝刺之間遊走,很多有價值的東西,都在不經意間流逝。當時給自己的藉口,就是「手停口停」,不能花太多時間在沒有直接生產價值的事物上。當現在大家都「手停」,我能慶幸還在工作之餘,應當多思考要在這時間,學些什麼、做些什麼。這段時間期間,我開始了較長遠與費神的寫作計劃,而且我全職的工作也相當費神。所以,這個《工餘札記》,希望在我專注這些工作之餘,能在想起之間,花一個小時左右,寫一篇短文,希望填補這些空白。這些短文,並無組織,也沒有太多時間花在校對之上,引文及原初文獻之引用,也較為草率,並未一一合於典章。謹此希望各位諒解之餘,如有人希望補遺,亦相當歡迎。 — — 胡銘堯

1979 年 1 月 8 日,音樂事務統籌處召開了 「表演藝術發展計劃」發展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,而在 1978 年 12 月 29 日,委員會秘書處——音樂事務統籌處 (Music Administrator’s Office) 為當時仍稱為「香港音樂發展委員會」的委員,提供了會議的文件。¹

當中文件包含的附錄一,就是本文上圖中的《香港音樂發展計劃綱要》(Development Plan for Music of Hong Kong: Outline)。

這附錄的日期,是 1977 年 10 月 5 日,亦即是比音樂發展委員會成立早一年草擬。這附錄是以多張 A3 紙張拼出來,以樹狀圖來說明當時香港音樂的狀況。

(我將以上的附錄,簡化了一點並用現代的軟件繪製了一次,方便大家使用。軟件為 Google的 Draw.io。按此下載。)

1978 年《香港音樂發展計劃綱要》的圖表
1978 年《香港音樂發展計劃綱要》的圖表

這裏有幾點值得留意:

第一,是音樂下的四個範疇,分別是「行政」、「教育與培訓」、「音樂節目與活動」及「與音樂相關之貿易與發展」,其中的仔細程度各有不同。個人認為,其中最重要的原因,是當時這些範疇,有沒有相關政府部門主理。

其中最仔細的,是「教育與訓練」。很明顯,音樂的教育與訓練,當時由教育司署佔最大部份,包括樂器訓練及基礎教育。但是,教育司署的工作,當然不只是音樂;而且,它涵蓋的範圍,也不盡然是全部。例如,「器樂訓練」(Instrumental Music) 的一部份,其實當年有部份是在教育司署底下運作的樂器班,包括了部份的程度,但並不完整。雖然如此,相比起其他範疇,這已經相當完整。

第二,每個範疇下的項目,其實有些已有既定部門和機構主理。比較明顯的,如上點提及「中小學音樂學校音樂教育」(Music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),是由教育司署制定課程與執行。

其餘的主理部門和機構,可能性有如下:

  • 「計劃、研究及評估」:音樂事務統籌處,亦即是這委員會的秘書處;
  • 「樂理與音樂素養」(Theory and Musicianship):皇家音樂學院;
  • 「教師培訓」(Teacher Training):師範學院及大學;特別是以下提到「學位」(Graduate) 及「非學位」(Non-Graduate) 的特別規範,是師範學院遺留下來的產物;
  • 「地區演出」(Performances at Districts):區議會,或者是理民府;當然,兩者也未必一定會主理,有待查考;
  • 「學校演出」(Performances at School):教育司署;
  • 「大會堂演出」(Performances at City Hall):市政局;
  • 「藝術中心演出」(Performances at Arts Centre):香港藝術中心;
  • 「比賽」(Competitions):香港學校音樂及朗誦協會。值得注意的,是七十年代的音樂節與朗誦節比賽,是由協會與市政局合辦的
  • 「國際節目」(International Events):香港藝術節、市政局;

當然,音樂事務統籌處在成立初期立即將自己定位作其中一項:器樂訓練 (Instrumental Music),其下之項目,亦通通包涵。

第三,其他沒有部門主理,或是職能不清、有待討論其範疇與發展路向的,有趣地成為我們可以思考現今音樂的走向,或許源自當年這個計劃。譬如「音樂相關的貿易與工業」(Trade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nnected with Music),是香港從未發展過的項目。可以推斷,當年的發展委員會,未必仔細推陳過這範疇的政策,或政府不認為這範疇為重要的發展領域。

第四,附錄中有顏色連結綫,指明當年音樂事務統籌處已經負責、可以負責的項目。另外有份大量主理音樂的職位,提到的是首席音樂督學 (PI(M), Principal Inspector (Music)),以及非政府組織。可惜,影印後綫條不能確認相關組織,得重回原初資料再查證。

這個圖表的重點,在於刻劃當年香港音樂的重要板塊,也提供了往後發展與計劃的脈絡。以後的發展路向,甚至是發展的思路,在這裏可一見端倪。

資料來源:政府檔案處

¹ “Planning Committee on the Development Plan for Music in Hong Kong: Committee Paper №3/79.”, Appendix I. Government Records Service, Hong Kong (HKRS457–3–138)